整理:彭嗣翔、張喬雅、鄭琬霖
(本文為黃國昌老師演講「從公民素養到專業素養」的精簡整理,並加上一些小標題,雖經修改但本文仍盡量呈現出原本的意思)
開場
成長的過程中,透過對於問題的思考、批判與行動,自己的思考也變得更加縝密與成熟。也因為過去的經歷與感受,使我較容易理解為何現在的自己除了法學專業研究以外,還投入在公民運動中。
啟蒙
1991年廢除刑法一百條行動
當初有一群人站出來,主張要廢除刑法一百條。剛考完大學聯考的暑假,我參加了這個活動。
刑法一百條是規範只要思想或行動上有顛覆政府、變更國憲領土的意圖,不需要具體客觀的行為態樣,就可能被判刑法一百條的內亂罪。
參與運動時,我認真思索為何這群人要發起這個運動、刑法一百條規範的內容有何不合理之處、其他的國家針對這樣子的問題又是如何處理與規範?要去了解這些問題,除了思考以外,必須要閱讀和學習,才有思考的基礎,有了思考的基礎以後去參與行動,才不會被認為是盲目的。
對我而言這是一個非常直接的震撼教育,因為我不曾看過鎮暴警察,不曾如此靠近鐵絲網,也沒有被警察抬過。在現場參與運動實際的經歷和感受,讓我開始意識到,我們所認識到憲法所保障我們的基本權利,跟國家、政府在實際使用這些權力時,彼此之間的落差。
少年國昌運動史:特別權力義務關係、校園自主、學生自治
特別權力關係
我踏入校園之後,第一個學到的事情是學校跟學生之間的關係,是特別權利義務關係。
在法律上面的基本原則是,有權力就應該有救濟,如果要限制憲法所保障的基本人權,必須要透過國會通過的法律予以規範,同時該法律的規定必須符合比例原則,需要有合理正當的目的,所採取的手段與所要達成的目的,彼此需有具相當性的關係。
而特別權力義務關係違反了有權力就有救濟的原則,即表示說如果你今天在學校受到了退學的處分,即使不服氣也沒有救濟的管道。
對於法律系的學生來講,有兩種選擇,第一種選擇是把這套令人質疑的規則記清楚,當了法官、檢察官後,繼續的運用所學的這套規則;另一種選擇是去思考這套規則背後的合理性,是否有可能被挑戰、改變。
每每提到挑戰或是改變規則,腦海中總會浮現一個問題,為什麼要花時間去挑戰、改變它?我在學校內只要乖乖地當個學生,就不會被記過、退學,我何必要想辦法去改變這套規則。但假如所有的學生都這樣想,那個這套規則在2014年的台灣就會繼續被沿用。
台大成立拯救大學法聯盟
我們當時在推動學生運動,其中一個重要的訴求即是廢除特別權利義務關係。
第二個訴求是希望大學課程可以自主。因為當時大學生的軍訓課與護理課是教育部訂定的共同必修科目。當時我坐在軍訓課的課堂上,我看到沒有一個人認真聽,學生出席只因為這是會點名的必修課。我開始思考這是我想像中的大學教育嗎?
第三個訴求是學生自治。我們認為學生是大學的主體之一,對於學務的決定學生應該享有發聲的權利,因此最起碼要讓學生出席校務會議(當時學生的情形是只能列席不能出席)。更重要的是,我們希望國家提供的制度性保障是,大學法中應規定學生出席校務會議最低代表的比例。
我們發現問題的源頭在大學法中,因此學生跟教授某個程度上團結起來一起走出校園,去跟教育部爭取我們要大學自主、教授治校、學生自治,要求國會修改大學法。1994年我大學三年級,在當學生會會長,那是我第一次衝進立法院,學生全部坐在議場外的樓梯,最後被警察抬離。
大學自主的第一槍:1995年5月的釋字380
1995年,我大學畢業的那一年夏天,聽到了令我十分感動的消息,大法官做了釋字380號解釋:宣布教育部訂定的大學共同必修科目表違憲。隔了一個月,大法官又做了釋字382號:宣告特別權力義務關係違憲。在這一年,台大也正式把軍訓護理課的必修改成選修。
在大學的四年中,我可以老實地說在參與這些改革運動的過程中,自己所獲得的成長,不僅僅是知識上的成長,同時也是認識了這個權力結構。在過程中我自己知道,這些事情的經歷,得到的經歷與體認,比在課堂上吸收教授或者是自己在圖書館內所吸收的法學知識要來的更深刻。
壯年國昌運動史:野草莓、反媒體壟斷、太陽花
2008年陳雲林來台:國家集團性暴力行為
2008年,有個中國官員陳雲林來台灣,台北的街頭彷彿重返戒嚴狀態,大規模封鎖道路。路上和平示威抗議的人只是想跟陳雲林說,在台灣有不同的政治主張,對中國的關係有不同於執政黨的想像。但是他們在行使受憲法保護的言論自由、表現自由、集會自由,換來的卻是警察棍棒毆打,當時台北街頭到處都是受傷的民眾。
公民社會與法律人的行動
那時有一群學生,他們在自由廣場(裡面的空間是中正紀念堂,我們那個年代稱之為中正廟)抗議,要求廢除集遊惡法,要求馬總統實現他的競選政見。他們也譴責警察濫權、國家暴力。
(編按: 馬英九在2008年競選總統時,提出了新世紀人權宣言:「我們要建立正常的民主社會,積極改善台灣的政治、經濟與社會人權,否則台灣的民主僅是軀殼……」)
我在思考的事情是:為什麼在我們這個社會裡,沒有一個被賦予追訴犯罪權限的檢察官站出來,要調查追訴濫權的事件。這些被打的人,他們只能透過自訴的方式,自己當原告去法院,但自己當原告和檢察官發動偵查,兩者是天差地別,因為檢察官手上有許多偵查權限與資源,一般被害人怎麼會有能力與之對抗?
2010年簽訂ECFA
2010年,我們簽訂ECFA,那時,我們的國會對於該怎麼審理ECFA是沒有規矩的。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在簽訂ECFA時即被提起,只是這樣的聲音受到的關注不夠。
另個在媒體上有受到關注的,是台聯黨要求的ECFA公投,被公審會駁回。2012年夏天,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當初公審會駁回ECFA公民投票案子是違法的,把公審會的違法處分撤銷。但是已經過了兩年,ECFA已簽署生效了。
對權力濫用、暴政的抵抗,唯有透過一次次的實踐中,獲得更多的力量,堅持自己的價值,才有可能轉變情勢。但我們本應享受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力,從2008的集會遊行權,到2010的公民投票權,為什麼在跟中國交往的過程當中,這些權利必須要被犧牲呢?
異常的聯合沉默:資訊封鎖
2012年的反媒體壟斷運動,幾位學者與NGO的朋友出來阻止旺中集團併購中嘉有線電視系統。
公聽會時,有許多記者參與,攝影機拍攝了一整天,但那天晚上的新聞,報導的內容不是公聽會的內容,而是指稱某些學者受到另外一個媒體集團的煽惑,出來反對這個併購案,報導內容即是在暗示我跟台大新聞所的張錦華老師。那時我已逐漸意識到,這根本不是藍綠的問題,因為即使是被定位為綠媒的民視跟三立,也都沒有報導。
慣性行為遭到「特別矯治」
2012年的5月,在國際史學界享有盛名的余英時老師寫了一封信,聲援這個運動。蘋果跟自由,發行量、閱讀率最高的兩個報紙,5月5號那天早上,這則新聞都是頭版,但所有的電視台早上讀報都直接略過蘋果與自由的頭版報導。新聞台每天早上讀報的習慣受到了特別的矯治,後面那隻手是什麼?我不認為這還可以稱為新聞專業、新聞取材的判斷。
以上的說明是想表達,有一隻黑手正在控制資訊。這對於民主社會的殺傷力是非常大的,但是對於那時候的指控和提出來的證據,還有很多人覺得那只是新聞取材、專業素養的判斷。
太陽花運動
2014年發生的這件事情、出現這樣的場面絕對不是偶然。在台灣社會裡有越來越多的一群人,非常關心台灣這塊土地,因為大部分的人知道,他選擇在這塊土地上面繼續待下來,這裡是以後他自己和子孫永遠的家。
結語
公民社會的崛起、公民的覺醒、民主意識的散播,需要經過漫長的時間去改變。上一代的人流了很多的血汗,幫我們爭取到比較好的空間來繼續奮鬥,但我們面臨的挑戰依然嚴峻。這國家的權力對於公民社會的反撲、權力濫用的抵抗,所展現出來的態度與反應,讓我們知道這條路依然很遠。但你們會也站在一個比我們這個年紀還要好的位置上,去接續、推進。
我認為如果整個公民社會的體制能夠不斷的提升,我們面對外來的侵蝕力量,所產生出來的反抗力會更強烈。有很多人會質疑,這些所謂的公民社會的力量與崛起只是曇花一現。從很政治的角度去思考,會認為如果選舉沒選贏一切都沒有意義,但我一向不喜歡這樣去思考問題,因為只有當公民社會的體制更健全的時候,這些掌握權力的人為非作歹與濫用權力的機會才會不斷的下降。而我們選出的代議士,品質才會越來越好。如果你還相信民主的價值,你必須要接受:要改變裡面的結構,必須先改變這個社會。
我相信各位以後,在你們自己的專業之餘,不會忘了你還有一個公民的身分,那個身分讓你非常在意我們共同生活在這個社會上所關懷的核心價值,願意投入一點時間、一點精力,讓這個社會變得更好。
Q&A
Q:
當我們在對抗體制時,我們要求權力核心的人去回應我們的訴求,這過程是否過於緩慢。羅文嘉先生給我的回應是:沒錯,因此我們要參與政治,去成為制度的制定者,而不是總是在外圍抗議。對於這樣的想法,黃國昌老師有甚麼樣的看法?
另外,也希望老師給我們一些指引,這幾個月來,很多同學已經萌發了一些想法,但我們在行動時常會遇到一些挫折、冷漠,我們要怎樣克服這些障礙?
A:
台灣其實完全不缺乏優秀的人才,想要投入公共領域中去服務,成為你所說的Policy maker。但只有當公民社會的體制改變,這些人才送的進去。
第二個層次的問題,我把自己思考過的一些事情跟各位分享,或許可以給各位一點點的啟發。
去想一想自己現在過的生活、時間的分配、關心的事物、你跟這個社會的關係、你跟這塊土地的關係。
對於學生,我的建議永遠是:讀書。但不一定是念你專業的教科書。你可以去涉獵你關心的事物、相關的資訊,這樣你才有思考的基礎,然後你就會開始形成你自己的想法、你自己的意見。
給各位更進一步的建議是:試著去挑戰自己,對於一些你很在乎的事情,你可以給自己一個練習或是一個目標。認真了解這件事情,找出自己的立場,並思索選擇這個立場的理由,這個立場為什麼對我們現在台灣的核心價值,或是台灣未來的發展很重要。並試著向五個親朋好友傳達自己的想法,那你對這件事情的貢獻就已經很大了。因為只要有許多人都做相同的事的話,這個社會就會變得不一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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