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22日 星期四

實習醫學生=學生+勞工?!



文/高雄醫學大學醫學系五年級姚典佑
前言
在高醫醫學系實習外放的爭議之中,可以觀察到有不少的學長姐參與外放抽籤,有這麼多數的人不甘心放棄外放續留高醫體系必然有其原因,為了瞭解高醫體系在學長姐眼裡的模樣,以及有什麼推力與拉力牽扯著學長姐的決定?因此訪問了幾位實習醫學生( Intern)學長姐,試圖拼湊出高醫體制是如何照顧Intern


從事勞動的學生?
Intern的學習不外乎各科的晨會、為自己的病患做病歷記錄、與主治醫師討論病患病情等等,除此之外,Intern還需要負擔一些「臨床工作」,例如:幫病患剃毛、換藥等等雜事,師長們大都會鼓勵Intern「做中學,多做多學」,可是,多做常規的處置真的能夠增進學習嗎?過多的臨床處置操作是否更壓縮了Intern自主學習的時間?以換藥為例,評估傷口雖然是一項需要累積經驗的能力,不過並不是所有的傷口都是難以照護的複雜傷口,換句話說,換藥這項工作在很多時候並不能讓人學到東西,甚至會有主治醫師在教學的時候叫Intern去換藥的情況發生!總而言之,若是指定Intern去執行無法有太多學習效果的工作,就會有剝奪Intern學習權益的疑慮。

正在學習的勞工?
高醫的Intern是站在第一線處理病患狀況,需要照顧一定床數的病人,在人力較為吃緊的科別,例如:外科,照顧的病人數甚至可能大於10床。插鼻胃管、放置導尿管、跑心電圖、開立醫囑、換藥等等都是Intern被賦予的責任與義務,在ICUIntern甚至被要求推病床[1]!除此之外,Intern在值班時也需要第一線處理病房內病患的所有狀況,像是高醫內科值班就需要負責一層樓(兩個station)的病人,小港外科甚至需要顧及整個小港外科的病人。雖然值班的晚上可能一覺到天亮,不過在人力吃緊或是病患狀況較差的科別更可能為了要處理患者的突發狀況而徹夜未眠,最長的工時就是從值班當天早上七點上班到第二天的下午五點共34小時。密集的值班是實習醫學生操勞的原因之一,各科的狀況不同,不過最多也是會有三天一班,也就是三天上班44小時,幾乎就是勞基法保障一周合理工時的時間!更遑論這樣子的實習時數已經遠遠超過《醫師法施行細則》第1-2條訂定的時數下限[2]

校方認為
在健全的制度下,實習醫學生身為學生和勞動者的雙重身分需要同時被顧及,學生的身分讓Intern有共同照護病人的學習機會,也代表醫院有養成訓練的義務;勞動者的身分則是讓Intern有勞動的基本權益,不能因為Intern的學生身分而將之剝奪。一個人是否為勞工,可以從與其簽定契約者的契約內容與從屬關係中推得,例如:配合值班等等。從前一段的敘述中可以拼湊出:高醫的Intern確實是有勞動的本質!不過,校方卻沒有正視Intern是勞工的事實,在一場醫學系的「與系主任有約」座談會上,系主任對於「釐清Intern是學生還是勞工」的問題竟然只能做出「適用勞基法之後,不能超時工作,那開刀開到一半怎麼辦?」的滑坡回應,甚至說「如果適用勞基法,勞雇關係下,變成雇主可以挑勞工」,完全忽略掉Intern的學生身分。

可行的方向
事實上,Intern因為需要於主治醫師的指導下進行實習,其與提供實習的醫院之間的定位不能以單純的雇傭關係視之,Intern與醫院的關係反而更像是《勞動基準法》第八章第64條中所定義的「技術生」[3]。回過頭來說,高醫體系對於Intern,甚至其他有實習生的科系,想建立的究竟是「實習生關係」還是「勞動關係」是一個值得討論的議題,這也需要更多參與體制的人記錄、反思及發聲。
無論是《勞基法》或是《實習醫學生臨床指引》,對於工時與連續值班時數的限制,其背後的重大意義均在於保障不論勞心、勞力者,都可以獲得充分休息時間以恢復其勞動的心力,加上基本工資的規定,更是維持勞動尊嚴與生活品質的最低底線。Intern的工時限制與津貼的補助是高醫體系亟需面對處理的問題,同時也要呼籲所有已經、還有即將參予這個體制的人打破「不合理的要求是磨練」的傳統思維,體察勞動的本質並且對於現況不停的反思,沒有人不經由經驗的累積而成長,但是,也沒有組織可以為了便宜行事而利用任何一顆想要上進的心


[1]臨教部解釋,重症病人在移動的時候需要一名醫師陪同,不過,指定實習醫學生「陪同」真的能為病患處理移動時的緊急狀況嗎?
[2]《醫師法施行細則》第1-2條規定實習期滿應達四十八週或一千九百二十小時以上的要求。換言之,在施行細則內認為一周的實習時數約為40小時。
[3]「稱技術生者,指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技術生訓練職類中以學習技能為目的,依本章之規定而接受雇主訓練之人。本章規定,於事業單位之養成工、見習生、建教合作班之學生及其他與技術生性質相類之人,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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