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22日 星期四

國道上的悲歌



文/高雄醫學大學醫學系五年級廖偉婷

       2014年年底,全台灣都在為即將到來的九合一選舉沸騰,但有一群橘衣人,他們高舉「含淚投票不如來躺國道」的標語,血淚控訴政府和財團剝削勞工權益、侵害勞工工作權。他們是國道收費員。
如果你還記得,幾年前,行車經高速公路時,每隔幾里路,就會有幾秒的時間屬於回速票和雙帶著袖套的手,手的主人總是動作俐落、有條不紊得在呼嘯的車流中始終保有自己工作的節奏,但這場景結束在一零二年的十二月二十九日,自此,電子收費ETC全面取代人力收費。原本,國道收費的全面電子化應是國家邁向現代化發展的一大建設,但,撇去故障頻傳、弊案連連的ETC招商外包不談,原本應得到合理資遣費和轉置處理的國道收費員現在卻成了高公局(交通部高速公路管理局)和遠通電收(國道電子化BOT廠商隸屬於遠東集團)之間互踢的皮球。國道收費員因此組成「國道收費員自救會」為自己討回應有的權利。
國道收費員自救會的訴求有三個:
一、年資補償
二、勞保損失補償
三、多元安置方案
以下會一一介紹提出這些訴求的理由還有政府和遠通電收對這些訴求的回應與勞資雙方僵持不下的癥結點。

一、年資:

首先,是年資的部分。年資的白話文就是工作的年數,而這個數字跟勞工們的退休金和資遣費多寡息息相關。退休金和資遣費在2005年之前是由《勞基法》所保障的(稱作勞退舊制),2005年以後則由《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勞退新制),而不論舊制或新制都只適用於有被納入勞基法保障的勞工。國道收費員在2008年後才被納入勞基法,且並不是所有收費員皆被納入,只有由「通行費」聘用的臨時人員才有勞基法保障,另一部分因為是由「人事費」聘用的約僱人員所以無法納入,縱使兩者的工作內容完全相同待遇卻天壤之別,更不用說其實兩者的工作內容和一般受勞基法保障的勞工無異!政府以人事精簡為名制定破碎的人事政策,壓縮公務人員名額,將長期工作的收費員巧立名目為臨時人員和一年一聘的約僱人員(其資遣費和退休金算法和勞工不同,金額相差甚遠),犧牲他們十幾二十幾年的年資,到頭來,政府精簡的不是支出而是勞工們的權益。

針對此一狀況,高公局表示收費員係一年一僱的雇用人員,中止雇用時會依法結清年資並撥給員工離職儲金和資遣費,另外加發7個月月薪報酬。但事實是,勞基法第九條規定:常態且不分季節性的約僱員工(收費員情況)應納入勞基法保障之不定期契約工,聲稱加發的七個月薪水是原本就規定在《精簡人員優惠退離辦法》中原本就該發給收費員的,資遣費則是至今一毛也未見到。

二、勞保補償:

勞保即所謂勞工保險,和上述的勞工退休金不同;勞工退休金是依據《勞基法》規定,當勞工退休時,雇主應給予的退休保障,屬於雇主對員工的一種法定責任;而勞保老年給付則是根據《勞保條例》所提供的一項社會保險給付,勞工只要依規定繳交保險費,當符合一定條件時,便可向勞保局提出申請。勞退金保障的是「受僱勞工」,而勞工保險除了受僱勞工外,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的勞工也都能參加。勞保的投保額度是依每人的薪資劃分投保級距,薪資越多,投保金額也就越大,退休後領的勞保年金也就越多。退休時若要領勞保老年給付有兩種方法:按月領或一次性領完,其中一次性領完之金額取決於停保前3年的投保額度,換句話說,就是平均薪資。

收費員對勞保問題的癥結點在於,收費員因配合政府ETC政策而失業,如果沒有選擇遠通集團安置或選擇領補償金而自行謀職者會因未來工作不穩定而有投保級距下降的問題,對日後勞工退休一次領勞保給付平均每人約有70~80萬的損失。高公局則表示:勞保給付分為兩種提領方式,按月領的形式其金額是採取最高60個月平均投保薪資計算,和一次領只計後三年不同,依規定可自由選擇,無強迫或權益損失問題;另外,任何公務機關或民間企業都無法保證換工作後還可以得到原本的薪資,且若有意接受遠通電收轉置工作安排的收費員可提供5年的薪資保障(薪水和收費員時一樣:35000元)。「5年的薪資保障」乍聽之下誰都認為收費員因該謝主隆恩,但其實這只是欺騙大眾的話術罷了,怎會這麼說呢?請繼續看下去!

三、多元轉置

    依照遠通電收和交通部簽訂的《ETC建置營運契約約定》,收費員在離職後有兩個選擇:由遠通公司安排轉職(有5年薪資保障)或自行就業領取5個月轉職補償金;且遠通在合約承諾會在102.10前全數轉置收費員,但直到102.9月遠通只為942位收費員開出411個職缺,其中大多數的職缺還都有門檻限制,試問,如果沒有大卡車和連結車駕照,你還能當運輸車隊車長嗎?遠通還指出在942位收費員中,有486位選擇領取5個月轉職補償金,其餘456位,截至103.6.5已成功轉置246位收費員,但事實卻是,目前只剩大約100人還留在原本的工作崗位上,離職原因大都因為跨區上班或隱形門檻、同事排擠等問題。但遠通卻聲明,其開出職缺有65%不需相關工作經驗,且許多工作技術門檻低,可以在工作中學習、熟練。另外值得一提的是,若收費員接受遠通的轉置工作且成功任職,遠通需保障其5年的薪資,依遠通所提出職缺薪資約25000算,每個月在每一個轉置成功的收費員身上要多付10000元,5年內遠通在每個收費員身上要付60萬元;但如果收費員選擇領離職補償,遠通就只需付出17萬5千元,其差額42萬5000元,再乘於收費員總人數為4億多元,總的來說,越多收費員轉置失敗可以為遠通省下更多的錢。

結語

因為上述總總不平,收費員自救會利用絕食抗議、占領國道等激烈方式希望政府解決他們的問題、大眾聽見他們的聲音。那為何不尋求體制內的解決之道呢?其實是有的,103.6.30收費員首次站領國道後,交通部長葉匡時便主張以專家學者委員會的方式協商,但從8月到10月的6次會議中,縱使多數專家學者對收費員們的訴求表示贊同,交通部還是持續不給予回應。收費員的處境其實是台灣大財團和勞工間不平等關係的縮影,從中可看出許多勞資間存在已久的問題,如大量約聘雇人員的使用、勞基法適用人員、勞保額度計算等等。當政府和財團站在勞工權益的相對面,小蝦米對抗大鯨魚的情況將永遠無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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